为加强办公室工作的统筹安排,强化工作的前瞻性与协调性,办公室设立主任办公会和工作例会制度。
第一条 主任办公会主要研究人事、财务、发展规划、工作计划、重要工作协调等重要事项;办公室工作例会主要目的是集体议事、布置具体工作。
第二条 主任办公会组成人员为办公室正、副主任。工作例会的组成人员为两办正、副主任,各科室负责人,会议秘书由行政科负责人担任。
第三条 主任办公会和工作例会的议题由主任确定。
第四条 主任办公会根据情况不定期召开。工作例会原则上每周召开一次,一般定在每周周一上午9:00举行,特殊情况另行通知。
第五条 主任办公会和工作例会由主任主持。如因公外出,可由副主任或委托其他成员主持。会后应及时将会议情况向主任汇报。
第六条 由于办公室工作的特殊性,参加会议前,必须妥善安排好日常工作,值班室必须保证有人值班,特殊情况可请其他工作人员代班。有紧急公务待办时,可不参加工作例会,会后会议精神由例会秘书传达会议。
第七条 会议形成的决议、文件由会议主持人签发。会议决定事项应得到切实贯彻落实。
第八条 其它未明确条款和工作例会具体要求参照主任办公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