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管理制度

2018-05-10

 

1.归档范围

1)由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编印的学校各类文件、会议纪要等原件、领导签发件和正式印发件。

2)党委和学校召开的教代会、党委会、校长办公会等会议纪录及相关材料。

3)学校与外单位的合作协议书、反映学校工作和活动的各种具有保存价值的其他材料等。

4)上级部门关于学校工作的文件批复。

5)办公室经办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其他文件资料。

6)领导交待的其他重要资料。

2.职责分工

1)办公室的文件档案管理工作主要由秘书科负责,负责校外和校内文件资料的归档工作。

2)学校教代会、党委会、校长办公会形成的会议材料、会议纪录由秘书科收集整理后交档案馆统一装订、归档。

3)每年年初,秘书科要将前一年所有归档文件资料分情况移交校档案馆或由办公室自行存档。

3.归档要求

1)归档的各类文件、材料必须齐全完整。

2)归档文件材料应该按规定分类组卷。组成的案卷能正确反映工作活动的基本面貌,便于保管和利用。

4.档案鉴定和销毁

1)档案必须根据其价值进行鉴定,划分保管期限。

2)对于到期档案经再鉴定后确认无保存价值可予以销毁。销毁档案时,指定专人在规定时间和地点进行销毁,且由二人以上监销,监销人应在销毁清册上签字盖章,并注明销毁的方式和日期。